6.8.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20:47:5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6.8.2

名    称

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砲台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砲台镇、登岗镇、地都镇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镇安路中段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解除非正常户后,用人单位依法补办社保非正常户认定期间的社保业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用人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用人单位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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